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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工作职责
1、受理工程项目报建;
2、审查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委托协议;
3、审查招标文件;
4、监督工程开、评、定标;
5、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;
6、工程合同备案;
7、评标专家库的管理;
8、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。
二、办事须知
1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、发布招标公告;
2、施工企业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,(公告时间不少于48小时)持IC卡进行投标报名;报名时间为48小时(不包括节假日)按并招字[2002]08号文确定投标人;
3、招标单位按照规定编写招标文件,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审核。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,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,确需变更时,应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,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的所有投标单位。
4、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召开发标会议,向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、施工图之及有关技术资料;
5、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,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,并形成书面记要,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;
6、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,并按规定密封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,投标书须有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鉴;
7、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,按照《招投标法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,成员人数为5人单书,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/3;
8、召开评标会议,确定中标单位;
9、中标结果公示两天,无异议发放《中标通知书》。
三、招标会议程序
招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,招标会议由建设单位代表主持。
会议程序
1、主持人(招标单位代表)宣布开会;
2、主持人介绍招标单位、投标单位、评标组长(招标单位担任),监督小组、纪检监督;
3、纪检监督宣布会议纪律;
4、监督小组介绍评标办法;
5、各投标单位依次报价;
6、监督小组公布暂定标底,并确认有效报价;
7、报价有效单位依次陈述施工组织设计并答辩;
8、评标委员会评标;
9、评标组长宣传评标结果;
10、监督小组确定评标结果;
11、中标单位表态;
12、评标专家对中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修改意见;
13、有关领导讲话;
14、主持人宣布散会。
四、评标办法
评标办法执行《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》及有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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